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量将分别突破10万件。由于我国原有的专利申请号只有5位流水号,已不能适应专利申请量增长的需要。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2月份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将专利申请号的修改纳入今年标准化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经过近5个月的紧张工作,新的专利申请号标准制订完成,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参考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专利申请号的标准以及现行专利申请号的使用习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至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至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