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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北京大学专职研究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以博士后为主的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力度,完善专职科研队伍结构,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和团队攻关能力,根据《北京大学加强理工科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试点方案》(校发〔2019〕136号)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度专职研究岗位(包括特聘副研究员岗位、特聘研究员岗位)的遴选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北京大学全职在站的博雅博士后或校外优秀人才,且已具有博士后经历或研究机构工作经历累计满两年(含)以上;校外优秀人才鼓励纳入博士后进行管理,如不符合我校博士后入站条件的,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劳动合同制方式聘用。

  2. 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并且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首次申请一般推荐聘为特聘副研究员岗位。特别突出的,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推荐聘为特聘研究员岗位。

 

  二、 招聘流程

  1.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并将本单位的《北京大学专职研究岗位需求表》报学校人事部审批备案,通过后相关单位可自行在公开网站发布岗位招聘启事。

  2. 各单位在招聘中应严格把关,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以及匹配经费资源可持续情况,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人选,要依托院系党委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由院系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审议,并出具明确聘任意见。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人事部。

  3. 申请特聘研究员岗位的候选人,须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推荐。

 

  三、 提交材料要求

  1. 个人申请;

  2. 个人履历;

  3. 北京大学专职研究岗位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

  4. 不少于3份推荐信(推荐特聘研究员岗位需提供)。

  注:(1)请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1日之前提交以上各项纸质版材料,在相应位置有候选人签字、单位人事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同时提交各项pdf格式的电子版材料。

 

  四、 人员管理

  1. 受聘专职研究岗位的博士后,将按北京大学博士后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专职研究岗的聘期最长不超过国家允许的博士后在站时间上限。

  2. 受聘专职研究岗位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将按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入职手续有关事项参照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相关规定办理。

  3. 专职研究岗位的首个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考核结果、工作需要以及经费资源可持续情况,可以续聘。

  4. 获聘专职研究岗位的人员如需申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经依托院系同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5. 鼓励专职研究人员根据试点机构和科研团队需要,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五、 薪酬待遇

  1. 专职研究岗位人员的用人成本由院系或课题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院系可根据受聘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专职研究岗位年薪框架内自行确定其年薪档次。

  2. 在站博士后或拟入站的校外优秀人才获聘专职研究岗位的,其薪酬待遇可按专职研究岗位相关标准执行,同时仍保留博士后身份并享有学校全职博士后的基本福利待遇。

 

  六、 薪酬经费补助

  对于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确有必要聘任专职研究岗位人员,但人员经费来源有限的,在学科办双一流建设经费的预算支持额度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七、 联系方式

  人事部联系人:范德尚 徐芊,勺园5甲213室

  联系电话:62751229;邮件:xqian@pku.edu.cn

 

 

 

人事部  

2020年6月19日

 

  来源: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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