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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

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基地)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北京市等政府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立的理工科民口重点科技创新基地,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工程技术化中心(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

一、重点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要求;

2.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和学科发展要求,且学校在相应学科未建立同类科研机构;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建设方案、发展规划与目标;

4.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科研骨干队伍;

5.有科研任务、经费来源和必要的研究设施条件;

6.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二、自由申请类重点基地的遴选和申报程序为: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基地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候选基地按指南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院系应确保建设方案可行及材料内容真实,并承诺提供条件保障,经院系审核后报科研部;

2.科研部经形式审查后,视申报情况可组织专家咨询评议和答辩,确定拟推荐名单;

3.科研部经部务会研究后将拟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按主管部门申报要求正式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三、顶层设计类重点基地的遴选和申报程序为:

对于支持力度强、申请难度大、建设要求高的重点基地,由学校顶层设计和充分酝酿,并与政府主管部门多轮沟通汇报,形成一致意见后启动申报建设程序。经多轮研讨后,候选基地根据咨询评议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科研部经部务会研究将拟推荐情况向管委会通报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学校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建设方案等报送政府主管部门。(详细流程咨询基地办)


重点基地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后正式挂牌运行。正式挂牌后的重点基地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运行和管理。学校对于重点基地的支撑保障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大学理工科重点科研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执行,对于重点基地的实体化建设按照《北京大学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实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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