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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管理

一、申请审批流程:


 

*《北京大学理工科研究机构建立申请报告》

* 学院是责任主体

* 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统一冠名 为“北京大学***研究中心(Peking University *** Research Center)”或“北京大学—***联合研究中心 (Peking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Center)”。


二、评估管理

(一)科学研究部会同挂靠院系,每三年组织一次虚体科研机构评估,不参与评估视为自动放弃。评估结果经学校审批,确定虚体科研机构继续运行或予以撤销。

评估步骤:

1.评估年10月30日之前,虚体研究机构填写《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评估表》,挂靠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材料包括:《评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评估年11月上旬,汇总材料,并与各挂靠单位联系沟通。

3.评估年11月下旬,确定此次评估认证结果。

(二)虚体科研机构若存在下属情况之一,经理工科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 办公会议批准,将认定为评估未通过:

1.连续两年未以虚体科研机构名义组织任何科研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2.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在负责人换届之时产生不出新的负责人。

(三)评估后,科学研究部根据虚体科研机构成立与撤销变动情况,公布虚体科研机构名单,不在公布名单范围内的虚体科研机构为撤销机构。

(四)虚体科研机构撤销后,其人员、设备、场地、经费等的归属关系不变。联合虚体科研机构撤销后,各自人员和场地仍归属原所有方,设备、经费分割和项目存续,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五)虚体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计入挂靠院系年终绩效考评。


三、运行管理

(一)虚体科研机构须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机构重大事宜决策和协调,定期组织学术交流会,加强队伍建设,指导机构建设发展。

(二)虚体科研机构实行年报制度,每年1月30日前须通过挂靠院系审核,向科学研究部提交上一年工作年报(《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报告》)。

(三)新建的虚体科研机构当年开始填写年报,负责人聘期3年,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四)虚体科研机构名称变更、挂靠单位变更、负责人换届、申请终止等重大事项,须通过虚体科研机构学术委员会讨论,经虚体科研机构挂靠单位批准,向科学研究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特别注意:

(一)禁止虚体科研机构聘用校外人员为“兼职(客座)研究员、副研究员。列入虚体科研机构的校外人员,须经学校正式聘任,由挂靠院系管理,在科学研究部备案。

(二)虚体科研机构不得注册为独立法人,不得私立银行账户,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科研合同或合作协议),任何科研项目和合作协议均需挂靠单位审核,报科学研究部批准。

(三)虚体科研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子机构、子基地、子中心等直属、附属机构。如需下设子机构、子基地、子中心等,应按照新设虚体科研机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四)虚体科研机构的名称、标识的使用,须遵守学校校名、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虚体科研机构不得刻制公章,不得以北京大学或该机构的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办学(含培训)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详情见《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建立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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