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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函〔2019〕71号)要求,现对“北京大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反映,异议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清影 

       联系电话:62752059

       邮箱:wangqingying@pku.edu.cn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北京大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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