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科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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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次在评审前公布参评项目名单和基本内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999年国务院265号令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人员和组织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改革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决定:自2003年度开始,在形式审查结束后,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合格项目及其主要内容在“国家科学技术奖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

  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于去年年底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接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经科学技术部认定具备资格的其它推荐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696项。经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为685项,不合格的11项已经通知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

  本次所公布推荐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的项目数分别为:国家自然科学奖12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517项。

  为了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确实保护广大科技人员经长年刻苦钻研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相应权益,反映项目或完成人的意见或异议,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要求以真实姓名书面提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其身份将予保护。凡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无法进行调查、核实,不予受理。初评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持有异议项目的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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