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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增设特等奖

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国家科技奖励中没有特等奖的状况。

  近日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原来的《条例》只规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没有设立特等奖。

现在形成的国家科技奖励,即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奖项,是自1999年开始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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