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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港澳台重点专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的填报事宜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发资〔2018〕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为加强在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将对部分政府间/港澳台重点专项项目(见附件)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内容

根据《工作规范》要求,项目中期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任务书规定的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二)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港澳台科技合作成效;

(三)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四)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五)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二、中期检查的流程

(一)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和中期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并编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专业机构。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以科技部通知为准。

(二)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并通过书面评议、会议检查或现场检查等开展中期检查,具体方式另行通知。中期检查完成后,中期检查意见将反馈项目牵头单位。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政府间重点专项 孙延芳、林茜妍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邮箱:zhdxm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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