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境外资金资助理工科类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部联合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
(一)申报阶段。校内教职工如申报或参加申报境外组织、个人、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大学境外资金资助理工科类科研项目审查表》(附件1),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

(二)立项阶段。校内教职工如需与境外组织、个人、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签署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大学境外资金资助理工科类科研项目审查表》(附件1),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后,按合同签署流程提交合同进行审核、签署。
如果立项材料与申报材料无变化,项目负责人须在《北京大学境外资金资助理工科类科研项目审查表》中说明情况,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审批后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涉及涉外社会调查的项目,根据《涉外调查法律法规宣传问答》(附件4)的有关要求,遵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报地方或国家统计局审批。
对于合作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NGO)的项目,包括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合同审批签订手续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到公安机关备案。具体流程参照《北京大学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执行。
(三)实施阶段。项目组人员如需向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提供项目产生的相关成果或科研数据等,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大学境外资助理工科类科研项目对外提供材料审查表》(附件2),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审批,并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项目组人员如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北京大学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完成申报,经审批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变更。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变更事项,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大学境外资助理工科类科研项目信息变更表》(附件3),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项目变更材料。
本通知由科学研究部和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学研究部 科技开发部
2025年5月19日
提示:上述相关附件表格的纸质版,请到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