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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外便〔20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各有关单位:

  “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法杰青计划”)是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由中国科技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及法国欧洲和外交部根据2017年签署的意向声明共同实施的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促进两国青年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实施以来已支持近百名中法青年科研人员开展交流互访。

  为落实2023年4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持续加强两国青年科研人员交流,中法双方将继续实施中法杰青计划。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中法杰青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在2024年度中法杰青计划框架下,中方将资助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环境(包括气候变化)、空间、粒子物理等7个领域共计18名中国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分别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

  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推荐不超过10名候选人,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联系方式: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杨善友 010-68598049 gjjl@sttc.net.cn

  附件:1.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

     2.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申报书

     3.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汇总表

     4.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工作同意书

     5.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派出协议(入选后签订)

     6.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赴法同意书(入选后签订)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3年4月10日

 

北京大学校内申报注意事项

本指南仅面向中国杰出青年科研人员赴法工作交流法方科研人员来华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高等教育科研和创新部负责,法方征集指南链接如下:https://cn.ambafrance.org/appel-a-projet-2024-du-programme-jeunes-talents-france

一、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3.具有相当于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6.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7.可保证2024年内完成赴法开展6-8周科研交流活动

8.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9.优先支持未获过本计划资助的候选人。

二、申报领域

2024年度本计划优先领域为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环境(包括气候变化)、空间、粒子物理

三、资助方式

1.2024年度拟资助18名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2.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两次拨付资助经费前,派出单位均需提供与拨付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3.资助经费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4.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

四、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2);

2.汇总表(附件3);

3.工作同意书(附件4),法方出具的工作同意书扫描件须同时发送至法国驻华使馆邮箱: 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4.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在职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法国科研机构或高校作为其在法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附件4);

2.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派出单位的上级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每个组织推荐部门最多推荐10名候选人;

(注意:我校的组织推荐部门为教育部科信司或北京市科委)

3.组织推荐部门指派出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派出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4.派出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与高校。

(三)材料报送

1.请各组织推荐部门将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350室(邮编:100045)科技部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10-68598049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8:00前(以寄出时间为准)。

(注意:由于我校的组织推荐部门为教育部科信司或北京市科委,届时需要遴选,具体时间节点以组织推荐部门的通知为准。)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

      海外项目办公室   王老师,范老师   

      电话:62756820   邮箱:yaxinwang@pku.edu.cn,fsf@pku.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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