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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合同书(计划书、任务书、预算书等)的签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院系向科研部及时提交项目的合同书、实施方案、预算书等正本书面材料备案。

 如涉及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主动书面申明与合作单位的关系,对合作单位的资质、履行合同任务的能力、业务相关性、利益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说明,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金。

科技部、发改委项目(联系人:廖日坤 liaorikun@pku.edu.cn王纬超 wwc@pku.edu.cn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联系人:鲍锦涛 baojintao@pku.edu.cn杨凌春 lcyang@pku.edu.cn 

教育部、北京市、其它纵向、企事业委托项目(联系人:杨凌春 lcyang@pku.edu.cn

国际合作项目、2011计划项目(联系人:范少锋 fsf@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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