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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纵向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经财务部审核、审计室审计、科研部审批后按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项目组应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研究资料、总结报告、评议或鉴定证书及有关附件提交科研部审核后,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对于验收意见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科研部应会同其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组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停止申请各类项目资格1-5年等处理;对于引起法律纠纷者,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对于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成果追踪、统计报表等后续事务。

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相应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的规定执行。经科研部确认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结余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财务部办理结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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