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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为活跃京区学术氛围,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工作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基础研究特色的高端国际学术品牌会议,以把握科技前沿动态、吸引国际学术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交流与合作、提供决策支撑,以期成为推动实质性国际合作的有效抓手,并对市科委国际学术交流季活动提供支撑。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承担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在会议的组织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所在单位应为市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且为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2.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

3.会议举办地应为北京(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可在天津或河北举办)。

4.应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境内外知名专家与会做报告,原则上国际专家在主要报告人中比例不低于10%。

(二)优先资助条件

1.为进一步鼓励国际学术会议树立品牌影响力,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资助,并优先推荐申请市科委国际学术交流季项目:

(1)主办单位为国家或北京重点实验室、国家或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外知名高校或国际学术组织参与主办或协办;

(2)邀请的国外专家在领域内国际知名度高,其个人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优势,例如国际奖项得主、国家院士级学者、国际学术组织重要学者、国际会议主席或组委会成员、国际期刊主编、高水平论文作者等;

(3)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国际学术会议推动下已形成实质性国际合作,包括访问交流、合著论文等,会议结束后境外知名专家在京科研机构做短期科研交流。

2.为了推动新兴学科开展交流,优先资助首届举办且有望打造成为高端品牌的国际会议。

3.国际学会系列会议首次在中国举办予以优先资助。

注:对于已获得4次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由于其品牌效应已经显现,不再提供经费支持,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获得市基金委同意后,可标注市基金资助(请在项目申请书中列出历届会议受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资助情况)。

(三)会议组织要求

1.资助会议要求必须包含圆桌形式的前沿讨论会,由执行主席主持,部分高水平专家参与,要有明确、宽窄适度的讨论主题,重点厘清本领域研究现状、未来应重点关注的科学前沿方向、关键科学问题,为凝练北京在该领域相关研究方向的研究目标提供支撑,并在会后形成前沿科技报告。

2.会议组织机构应包括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并聘请学术造诣高、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并有一定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的专家学者担任执行主席,主要负责会议主题及分议题的确定,高水平大会报告专家的遴选,主持、引导会议深入展开,及时提出关键问题进行讨论。项目申请人可作为执行主席之一。

(四)资助方式

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主要用于邀请国际专家),拟资助10项左右。

(五)资助领域

会议内容应聚焦基础研究领域,重点围绕以下科学前沿需求和北京优势领域予以资助。具体如下:

科学前沿需求: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讯、集成电路、医工交叉、脑科学、精准医学、新材料等;

北京优势领域:新能源智能汽车、轨道交通、智能交通、智能装备、资源环境等。

二、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子申请书

1.申请人撰写(10月24日至11月15日16:00)

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后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kw.beijing.gov.cn/jjb/)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请于11月15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如有会议通知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议批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2.依托单位审核(10月24日至11月19日12:00)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提示:依托单位应重点审核申请项目是否设置圆桌形式的前沿讨论会独立单元,及对本领域优势团队、研究现状和前沿方向讨论的计划安排情况。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可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11月15日至11月19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二)纸质申请书

1.打印申请书(11月20日至11月26日12:00)

依托单位可于2018年11月20日后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请依托单位提醒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打印申请书的时间。

2.集中接收申请书(11月20日至11月26日16:00)

我办于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16:00前集中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过时不接收)。要求如下:

(1)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是指经单位签字盖章后并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的纸质申请书。如有附件材料,其纸质版应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2)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该清单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清单上所列项目应与所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一致,若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数量少于申请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时,需在此清单中注明未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的数量、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和未提交原因。

(3)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接收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1室

三、项目批准与验收

1.市基金向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发放“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给予拨款。

2.交流活动举办完后一个月内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包括前沿科技报告、交流活动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等,需要介绍交流活动促进国际学术领军人才对接情况及与国际组织合作情况),同时需提交一份纸质版验收材料,并向市基金办推荐10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基金工作的海外专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倩  郭凤桐 

联系电话: 66158607  66154813

五、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58858689  5885868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截止时间:11月15日16:00 

       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开始时间: 11月20日09:00(双面打印、左侧双钉、一式一份)

       校内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11月23日16:00(交至科研部基础办勺园5乙326)

       校内联系人:科研部基础办杨凌春,62767356,lcyang@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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