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首页» 科研项目 » 北京市项目» 通知公告
MENU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8﹞54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18﹞12号),加强北京高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壮大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推进高校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关于提升北京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教研﹝2017﹞9号)要求,市教委将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北京高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或北京实验室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开展创新研究,着力提升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急需任务的能力。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申请人应为所在高校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北京实验室的负责人或研究人员。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是指依托北京高校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
  3.项目申请人应充分依托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北京实验室良好的科研平台条件,聚焦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和亟需突破的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力争在“需要助跑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一批原始创新成果,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
  4.项目应面向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布局的前沿科技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高精尖产业领域,凝练科学问题,发挥平台优势,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问题。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申报数量及原则
  重大项目采用限项申报,每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或北京实验室限报1项,每校限报4项。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集中创新平台优势力量,开展项目申报动员与遴选,推荐申报的项目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教委申报。
  (二)资助管理
  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年/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执行。
  (三)项目管理
  1.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择需、择重、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经相关程序审定后,予以立项支持。2019年度资助计划不超过30项。
  2.市教委将采用年度进展报告、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专家推进、项目期满验收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3.各高校应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将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市教委。各高校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在科研条件、人力资源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项目大力支持,督促项目组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重大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R&D Program of 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于2018年11月6日前,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重大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5份)、学校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清单、拟申报项目所在平台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等,报送至市教委科研处,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的PDF电子文本至gf@bjedu.gov.cn。此通知电子版请在市教委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jw.beijing.gov.cn/kyc)。
  
  附件: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重大项目申请书
  2. 学校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清单(格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高飞;联系电话:5199479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