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便[2011]87号
有关高校科技处:
2007年我部立项的创新团队资助期已经结束。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评估团队研究工作进展、队伍建设、科研教学结合度以及管理运行状况。
1.资助期内研究工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实质性进展,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如新增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发表高影响论文或技术标准,重要发明专利授权,成功实现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等。
2.团队发展对学科建设、人才聚集及平台建设的牵引和贡献。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家级科研基地建设和发展,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等。
3.团队科技创新工作与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结合情况和支撑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成果,学术地位和影响提升情况。
4.团队特色、管理运行机制和持续发展潜力。包括团队的组织模式,国际合作,引领重要发展方向的能力,创新文化建设等。
二、时间和方式
1.所有团队验收一律采用会议答辩方式,在5月-7月间进行。
2.985高校团队验收会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验收由我司组织。
3.验收组由5-7位两院院士和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组长应由两院院士担任。
三、验收程序
1.创新团队已完成预定研究工作,编制《总结报告》(附件1),向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有关高校提出验收工作计划和专家组名单报我司。我司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答辩验收。
3.验收会分团队带头人汇报、回答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3个步骤进行。团队带头人汇报除包括验收原则所指3点外,还应包括团队建设中的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发展思路,时间为40分钟。专家提问完毕后,独立填写验收评议表(附件2),集体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附件3)。
4.验收会后请将《总结报告》、验收评议表和验收意见表一并报我司。
电话:010-66096358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科技司综合处 100816
附件: 1、2、3
1.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2.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专家每人1份)
3. 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验收组1份)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