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06年度的入选者资助期已经结束。为掌握项目的完成情况,了解入选者资助期内所取得的进展,进一步完善该人才计划的实施、管理,现就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方式
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采取书面报告验收的方式,其他高校采取会议报告验收的方式。
1. 采取书面报告验收方式的单位,需布置入选者认真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1)交验收单位存留。各验收单位统计整理后填写《2006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单位填写)》(附件2),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后,寄至我司综合处。
2.采取会议报告验收方式的单位可组织所有项目集中汇报,聘请5-7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前入选者应先完成附件1供会议验收审核。验收专家由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知名专家担任,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意见书》(附件3)。验收完成后,附件1由验收单位存留,各验收单位填写附件2,连同附件3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后,寄至我司综合处。
三、时间安排
1. 采取书面报告验收方式的单位,请于7月1日前将附件2寄至我司综合处,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2.会议验收应安排在5月-7月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安排具体时间,并请提前一周以上将验收工作安排和专家组情况书面报我司审定。我司将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有关会议验收。验收结束二周内,请将附件2和附件3按要求寄至我司综合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zouhui@moe.edu.cn。
四、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 公布,有关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2.2006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单位填写)
教育部科技司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