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5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教技司[200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培养和汇聚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等方面成效显著。根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规定,现将2005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司[2004]4号)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人员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推荐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5.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6.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交叉与前沿。 7.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8.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你校可以推荐个创新团队。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WORD格式)。 2.各高校须填写《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清单》1份,并提交电子文件(EXCEL格式)。 3.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4.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5年创新团队的同时提供2004年度入选创新团队的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5.申请书、申报清单、公函、电子文档光盘及配套经费落实证明应于2005年7月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报我司综合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6.请按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恕不受理。 三、其它事项 1.为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年度增加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在通讯评审的基础上实行评审答辩。参加答辩的团队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在同等情况下,向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高校推荐的创新团队倾斜。 3.审批工作结束后,我司将另发通知,请有关单位从获资助的创新团队中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候选人,教育部将按计划择优选派部分团队骨干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4.本通知同时在www.dost.moe.edu.cn公布,所有更新后的表格见“下载中心”栏目。 联系人:李楠 张建华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6685 66097382 邮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linan@moe.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附件3:“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 附件4:“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