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2008年度公益性行业(气象)
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气象研究所,气象行业有关单位:
为组织好2008年气象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我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组织和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07〕221号)要求,依据有关公益性行业专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的优先发展领域,结合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确定了2008年度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优先支持方向(详见附件1)。
气象行业专项2008年项目将继续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以切实提升气象业务服务的科技水平为主要目标组织实施。请各单位根据优先支持方向的内容,按照为气象业务发展提供“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技支撑的要求,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3)并择优排序报送。我局将据此组织优选后向财政部、科技部推荐,然后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再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编报工作(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现将编报项目建议书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内容要求
研究内容应以应用、实用为主,有前期研究基础,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和业务应用目标以及具体可操作的考核目标,并能产生明显成果或效益。要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
不支持日常工作和业务系统建设。
2、项目设置要求
项目不能分解,不设立课题层次,经费不能转拨,可以滚动支持研究周期大于1年的项目,但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年度目标。如需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要明确,经费预算要分别编报并汇总形成项目预算。
3、项目支持对象
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4、项目组织方式
鼓励联合组织项目。中国气象局所属的科研业务单位要积极发挥科研辐射和业务引领作用,注意加强与行业内外有关单位的联合,特别是要吸收省(市、区)气象局的科研、业务单位参与研究。
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牵头组织的项目要求有中国气象局所属单位和人员实质性参与,并要求项目有明确的成果业务应用和转化单位。
5、项目负责人要求
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且目前没有承担中国气象局或其他部委的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用于所承担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包括2007年已上项目)。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将视为无效建议。
6、申报受理截止日期
2007年12月16日,过期恕不予受理。
7、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将推荐项目清单择优排序后,行文报送至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每个推荐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项目建议简表(附件2)、项目建议书(附件3)、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附件4),请勿使用塑料封皮装订。同时,请将电子版本传至联系人的NOTES信箱或电子信箱,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洪涛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科技项目处
邮 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406632,68407776(FAX)
电子邮件:kjsdeve@cma.gov.cn
NOTES: 文洪涛/科技项目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9、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需保密的材料请注明密级并作说明。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联系所在院系科研秘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