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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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973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

1)紧密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

2)瞄准科学前沿重大问题,体现学科交叉、综合,探索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研究;

3)发挥我国的优势与特色,体现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点,能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基础研究。

2、申报项目还应符合973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针对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综合研究;

3)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

4)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结合重点研究基地和原有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5)经费资助要求合理。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高校,遵守973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均可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今年暂不受理在国内注册的外资研究机构的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1位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学术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基础研究第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一般不少于6个月;

3)课题负责人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完成课题组织协调工作。

4、以下人员不能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与项目申报:

1)在研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

2)在研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3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6)离退休人员;

7)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5、外籍华裔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必须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

61个科研人员作为主要学术骨干不能同时参与2个或2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办法

1、科技部只受理由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作为评审的依据。

2、网上申报流程可在973计划网站:http://www.973.gov.cn或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 下载。

 

3、申报单位在自指南公布之日起,应尽快登陆973计划网站,在“2004年项目申报专栏”中获取本单位项目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否则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书。

4、申报单位应在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打印两份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后以快件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

四、申报要求

1、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问题组织项目,不宜在一个项目中将重要支持方向或举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全部包括。

2、注意体现国家重大需求与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的有机结合,紧密围绕所面向的国家重大需求,特别注意关键科学问题的提炼。

3、项目研究内容重点突出,预期目标明确、集中,并有较为具体的量化指标。总体研究思路清晰,体现创新性。

4、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课题数一般不超过8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

5、项目研究队伍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注意规模适度和组织的有效性,避免队伍过大。

6、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注意发挥重大科学工程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研究基地的作用。

7、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注意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及其它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衔接。

8、如实说明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经费额度、起止年月、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及与所申报项目的关系、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9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费预算。项目资助强度分为三类,A类为3000万元以上,B类为1500―3000万元,C类为1500万元以下。人均全时资助强度要求在10万元/年以上。

10、项目申请书必须按规定格式要求(可从973计划网站:http://www.973.gov.cn下载)编写,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项目的推荐或评价意见。

11、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人员资格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科技部将记录在案,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申报资格。

    五、欧盟合作项目申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欧盟向中方开放欧共体条约第一百三十(g)条规定的框架计划第一类行动范畴的所有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示范活动,科技部向欧方开放973计划项目。

2、欧盟成员国研究机构必须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隶属于同一部门的中方单位,根据973计划项目重要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联合提出项目申请。

3、项目申请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双方提出的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签字,经中方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科技部。在申报阶段需提交中文版本和英文摘要。

4、欧盟合作项目立项评审办法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相同。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科技部通知中方申报单位,并由其告知欧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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