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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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为加强高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强化高校社会服务功能,根据十一五国家创新体系(大学)规划目标,2008年度教育部将继续新建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相关规定为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2.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能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5.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支撑。依托地方政府和共建企业能保证建设期间配套固定资产新增投资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二、申报方式

根据教育部通知,2008年度北京大学限申报一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请各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024日前,填写附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简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基地建设办公室。

 

科研部基地建设办公室联系人:何洁  郑英姿  

联系电话:62752059

电子邮件:hejj@pku.edu.cn   zhengyz@pku.edu.cn

 

附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简表

     《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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