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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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申请者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1.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

2.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支持,今年申报名额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倾斜。

四、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2009915(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08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5.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6.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邹晖  李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7382

    真:01066096358  66020784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zouhui@moe.edu.cn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09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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