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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09]229

有关高等学校:

我司《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已经布置了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申报工作。为配合中央“千人计划”实施,加大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力度,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将支持有关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200名左右优秀青年学者。现将此类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相同,27个领域具体可见教技司[2009]228号文。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现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受聘助理教授、讲师或相当职务,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成为本学科优秀的青年学术带头人。

2.申请当年,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0岁,哲学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5岁。

3.申请者承诺到推荐高校全职工作,推荐学校要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加盖所在高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2),加盖本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20099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邹晖  李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7382

    真:01066096358  66020784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zouhui@moe.edu.cn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09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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