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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 )和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通知:“自201381日起,凡累计应税服务额超过500万元(含)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目前我校各类涉税科研项目规模和税务机关审批程序,预计我校将在20139月中下旬左右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时间以工作进度为准)。

目前我校在国税局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3%,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税率将变为6%

请各主管部门、各相关院系及时通告,并请相关老师、科研人员在对外洽谈、签订各类合同时注意税率的变化。

特此通知。

       科技开发部                       先进技术研究院

       社        设备与实验室部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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