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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申报

申报原则: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有关部门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设施建设项目的审理。设施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地方政府、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应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二)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审批遵循竞争择优、集中建设的原则,体现设施的科研和工程双重属性,鼓励原始创新,注重自主设计研制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强化用户参与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申报流程:

 

 

*详情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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