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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耳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征集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2008年4月7日在土耳其安卡拉签署的《中国科技部和土耳其科研理事会科技合作协议》,经中土双方商定,现开始征集中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主要分为短期互访以及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一、 申报渠道和截止时间 

    1、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项目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请申请的老师务必在8月28日前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建议书至:pkuzhangy@pku.edu.cn;纸质材料须(中英文一式两份)请于9月1日前送至 科学研究部(红三楼3218房间)。 

    二、 合作项目的申报类型 

    1、 中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是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双方科研人员或机构必须已经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并已就某一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达成了一定的合作意向,方可申报此类项目。合作项目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每个项目的访问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每方不得超过2个月。 

    2、 根据中土双方的规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由两国的合作研究伙伴共同申报,并分别向两国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土方的申报部门为土耳其科研理事会国际合作司),单方申报的项目将被自动淘汰。 

    3、 除上述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外,为促进双方科学家和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为共同开展联合研究创造条件,中土双方一致同意支持两国的科学家进行短期互访,每次访问不超过10天。在提出短期访问申请之前,双方科学家应事先就交流的课题和访问计划安排等达成一致意见。 

    三、 合作项目的征集领域 

    1、 地震 
    2、 农业 
    3、 能源 
    4、 信息技术 
    5、 生物技术 
    6、 材料技术 
    7、 食品技术 
    8、 卫生科学 
    9、 和平利用空间技术 

    四、 合作项目的申报表格 

    1、 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需填写“APPLICATION FORM FOR CHINA-TURKE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申报短期访问项目的单位需填写“APPLICATION FORM FOR SHORT-TERM VISIT”。 

    2、 上述申请表可从科技部网页上下载,网上仅提供英文申报表格,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 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相关信息请在纸质材料中具体注明。 

    五、合作项目的财务安排 

    1、 中国科技部将承担合作项目的人员交流费用(即旅费和食宿交通费),申报单位需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合作项目所需的研究费用。 

    2、 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须在项目申请表中注明研究资金的来源,而研究经费无保证的长期项目,不能列为政府间合作项目。 

    六、其他 

    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遇疑问,可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的项目协调人: 

    1) 徐凉:电话:010-58881343 
    2) 顾雁峰:电话:010-58881346 
    传真:010-58881344;电子信箱:hzs_yfc@most.cn

    附件1:申请表格-短期 
    附件2:申请表格-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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