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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5年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05年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气科函[2005]28号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4]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5年度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对象
1、支持方向:主要用于全国气象业务的技术升级、完善,气象新技术的业务转化及应用推广等。

2、支持对象:根据国家财政对气象事业费支出的具体要求,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气象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和科研单位。项目鼓励业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对于业务单位转化科研院所、局校合作等部门合作的成果以及同等条件下已得到国家或地方省部级支持的项目成果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为了突出目标,指导专项的申报工作,在征求全国各有关业务和科研单位、职能司的基础上,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制了《2005年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组织工作,按《管理办法》和《指南》的有关方向和要求开展。
  2、2005年气象新技术推广专项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报员专项三部分实施。
    (1)重点项目的遴选条件
 l 全局目标突出,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l 列入了中国气象局工作重点,并有配套经费投入;

 l 整合资源,体现成果共享;
 l 能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面上项目的遴选条件
 l 业务需求迫切;

 l 业务受益面广,受益程度高;

 l 实施单位具备优势和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l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可实现成果共享服务。

(3)预报员专项

 l 专项支持全国各级在职预报员就提高预报技术水平申报项目,单独评审立项;

  3、经费额度和实施周期

(1)根据中国气象局工作重点,支持少量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项目周期1-2年,总经费限额50万元以内,经费按年度预算划拨;

(2)面上项目,项目周期1年,总经费限额20万元以内,经费一次性资助;

(3)预报员专项,项目周期1年,每个项目限额5万元以内,总经费50万元,经费一次性资助,挂靠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统一管理。

    4、申报条件

(1)根据国家财政对气象事业费支持的具体要求,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气象局所属业务科研单位;

(2)鼓励业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参加人员中既要有业务人员也要有科研人员;

(3)项目要有明确的业务目标,落脚点在业务水平的提高,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4)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或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也不得在原有项目未完成之前作为新的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再参加其他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l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业务科研工作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l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l 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l 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业务研究工作;

必须是在职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岁。

    5、申报项数限额

(1)每个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局直属业务科研单位申报项数限定在3项以内(中国气象局八所所在省局申报项数限定在5项以内);

(2)预报员专项单独申报,不在上述限额之内;国家气象中心和区域气象中心申报项数限定在2项以内,其他各单位限申报1项。

    6、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将作为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重点项目需按年度任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项目的相关内容要符合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定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人员费、管理费、基建、大型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培训费等不在支持范围内。

(3)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具体,并提出项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可操作的成果共享方案。

(4)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人员资格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科技发展司将记录在案,并取消相关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7、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各类材料上报后,由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格式审查后,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骑马式装订,盖章后,一式11份使用9号信封封装,由有关单位统一推荐报送。
  电子文本采用电子邮件或NOTES办公系统报送,有关格式可在中国气象局网站(www.cma.gov.cn)主页中的"公告栏"专栏查询、下载。
  受理时间:2005年3月1日- 3月20日

联系人:王金星  杨  蕾

联系地址: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科技项目处

电子邮件:wjx@cma.gov.cn ; yanglei@cma.gov.cn;

NOTES地址:王金星/科技项目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杨蕾/科技项目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8、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需保密的材料请注明密级并作说明。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1:2005年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doc 附件2:新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申报书(新格式).doc 附件3:新技术推广项目-项目预算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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