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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7年度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北京、沈阳、上海、武汉、广州、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区域气象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5]102号)的要求,经局领导批准,将组织2007年度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的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准备

2007度气候变化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拟于2008年6月上旬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1)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组织完成本单位的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总结材料的要求见附件2(电子版见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 最新公告栏和气象科技栏),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表一)、项目成果详细摘要(5000字左右)、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表二)、项目购置固定资产表(表三)、项目验收信息表(表四)、项目验收意见表(表五)、项目验收成果简介表(表六)和项目归档证明等。

各项目承担单位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电子版验收材料(论文、论著、程序、数据等)和装订成册的纸质验收总结材料7份。

三、验收方式

2007年度气候变化专项采取专家验收会方式。项目由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在京部门外单位承担的,验收工作由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组织进行,其余项目的验收工作委托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区域气象中心组织进行。(详见附件1中的“组织验收单位”)

四、验收时间

请各区域气象中心于6月10日前完成区域内项目验收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负责验收的项目材料报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6月上旬,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将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31日前,将项目验收总结材料的电子文档、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PPT文件交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联系人。纸质验收总结材料可在验收会时提交。

四、项目成果

请各区域气象中心充分利用专项成果,结合本区域气候变化工作和地方政府需求,尽快会同区域内各省气象局,形成决策服务材料报送地方政府,并抄报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司)。项目成果将汇编成册,项目验收结果简介表将在网上公布。

科技司联系人:赵瑞

电话:010-68406732    传真:010-62172954

E-mailzhaor@cma.gov.cn

Notes邮箱:赵瑞/气候变化处/科技司/局机关/CMA@cma

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气候变化处(邮编:100081)

 

附件:1. 2007年度气候变化专项资助项目

2. 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验收总结材料

 

 

                     

 

??八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验收总结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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