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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09]158号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培育国家级科研基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5月1日起实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我司今年将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拟安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2.以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实验室支撑高水平和研究型大学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原始创新、重大应用和重要基础性工作等)、优秀人才聚集和团队建设、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实验室的管理、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3.以实验室的成果产出(署名必须为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为评估的依据,简化评估指标,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以定性评价为主,淡化定量评价;
4.强调依托单位在重点实验室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对实验室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等),突出实验室人才、项目、基地的紧密结合。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分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计划于9月中下旬进行现场评估,10月中旬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1.现场评估
包括如下内容:(1)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50分钟);(2)听取实验室代表性研究成果学术报告,不多于5项,总时间120分钟;(3)实验室现场考察(包括人文学术环境、重大成果演示、专家访谈、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4)专家组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校和实验室通报。
2.综合评估
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对各组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会议答辩和评议。
依据专家综合评估意见,由教育部确定本年度“优秀”以及“较差”实验室名单。对“优秀”实验室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作为今后推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依据,“较差”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托高校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为实验室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学校要认真组织撰写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报告要突出实验室的标志性成果,突出实验室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开放、交流与合作以及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汇报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3.要充分做好实验室工作报告、典型学术报告的汇报及答辩的准备工作。实验室人员尤其是骨干研究人员要全力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评估工作。正式评估时专家组对实验室主任报告的质疑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解答。
4.根据2007年5月1日起实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规定,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时间未达两年的实验室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向我司提出评估申请并参加评估。凡自愿参加评估的此类实验室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评估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不参加此次评估。
四.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编制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5年内的成绩和数据,即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成绩和数据;实验室实到经费指评估期限内实际到位的研究经费、运行补助费和设备更新费。
请有关高校认真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及说明详见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栏),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司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李武、明炬
电  话:010-66096301,66096519
Email:liwu@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参加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实验室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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