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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20073号)。这是教育部在200411日试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两年多的评估实践,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修订后正式发布的。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未达两年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自愿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申请并参加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格。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北京大学目前有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另外还有5个实验室(含联合)已经教育部批准立项,正在筹建之中。

 

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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